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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规禁止群租 房屋出租管理渐趋规范

2015-07-01 来源:

(本所讯)18日,由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群租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群租相关各方责任,并强调建立群租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这同时也标志着北京酝酿两年的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出台。
《通知》中明确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通知》要求,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通知》要求,将面积标准、居住人数、限制条件等写入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物业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对发现的违规租赁行为要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存档备查。
此外,《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为违反本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参与违反本规定的租赁行为。《通知》还规定了群租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市区协作、部门联动,严厉打击群租行为。
本所认为,群租问题的出现是以城市化进程加速为背景而产生,急速扩张的城市必将带来大量人口的涌入,由于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和配套跟不上城市的发展,大量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得不到满足,于是群租问题日益严重。就北京而言,这一问题已经困扰城市管理者多年。
实际上早在2009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等八部门就联合下发关于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通告相关规定;在2011年2月,住建部发布新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被认为是“禁止群租”的核心内容。
本次《通知》实际上是明确了政府规定的出租房屋限制条件,使得相关法律、法规更加丰富、完善,同时也为法律的执行提供了标准和依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为下一步治理群租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然而即便如此,所谓“法不责众”,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群租问题根本来源于目前城市居住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如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再加上治理群租中的进门难、执行难问题的存在,通知作出后并会取得令人满意的社会效果,群租问题必将大范围、长时间的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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