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3时许,来自微博主@昕静自然好的微博视频在网上引起了热议。一名人民警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在出示警官证了解情况的同时被暴打,以至于腿被打断。
为何执法行为已经到了如此横行霸道的地步?
在民警张金的述说中,我们了解到,对他施以暴行的城管人数众多,其中还有领导级别的人。施暴者不准现场的人拍照,当时的路边监控也是坏的。
这里不禁要问,拆迁本来是为了规划城市的建设,是一件利民益国的好事,但是负责拆迁的执法人员为何嚣张到可以任意殴打业主,其行为不仅仅只是用恶劣来形容,甚至可以说是丧心病狂。
强拆甚至于殴打业主的事件在中国随处可见,即使是人民警察的房屋也无法幸免于难。
因为事发突然,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我向盛廷律师事务所的翟根才律师对整个事件做了一个简短的咨询。下面是翟律师的部分见解:
1、强制拆迁应当有一个下发的决定,并且应当告知业主。如若业主对该决定不服,允许提起复议或是诉讼。
2、无论什么形式的强制拆迁,都应当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是由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3、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并且允许当时人声辩、听证。强制拆迁的决定不更改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自行履行,赋予当事人一定的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由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4、强制拆迁必须依照法律实施,不能暴力实施,绝对禁止殴打民众。强制拆迁中涉及到上述情况时,应当追究有关负责人、组织者、行为人、参与人的故意伤害或是寻衅之事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因为拆迁引发的冲突愈演愈烈,在此我们提醒各位业主在遇到这类情况时,一定要寻求正当的解决途径,如果见执法人员暴力执法一定要及时报警,不要跟他们硬碰硬,要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