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廷研究

以案说法

首页 > 以案说法

土地还未依法征收就被出让了,你该怎么办?

2016-11-22 来源: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在房屋还未依法征收的情况下,就发现土地已经被出让卖给开发商了。这种情况下,很多被拆迁人会产生疑问,怎么能在我的房屋还未依法征收的情况下,国土部门就“合法”将土地挂牌出让了呢?出现了这种情况,我们又该怎么办呢?下面,盛廷律师就详细为您讲解一下。

首先应当明确,在土地未依法征收完成、地上还有建筑物的情况下,土地是不能依法挂牌出让的。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均禁止“毛地”出让。也就是禁止未进行拆迁平整的土地出让。因此,如果您家的房屋还未被依法征收拆迁,房屋所在土地就已经出让,那么这个出让一定是不合法的。

那么,如果发现土地被出让了,又有什么救济措施呢?针对国土部门作出的拍卖及成交公告等行为,又能采取什么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盛廷律师告诉您,根据最高院的相关答复,针对国土部门作出的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等,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当然,还是希望广大被拆迁人在遇到违法拆迁的问题时,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什么法律问题,也欢迎您联系盛廷律师帮您解决。

法条链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二十一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

(一)土地权利清晰;

(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

(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

(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

二、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的拍卖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拍卖公告等行为性质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55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9)川行终字第64号《关于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拍卖、拍卖公告等行为性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的拍卖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拍卖公告等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复。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行为的性质问题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91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2010〕17号《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后土地管理部门与竞得人签署的成交确认书行为的性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复。
版权所有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5035528号-2
技术支持:鸿睿思博
热线电话: 010-6064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