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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小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5-07-01 来源:

《中国企业导刊》编辑同志:
你们好!
我们是一家股份制企业的小股东,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原来大家对企业的前景很有信心。但现在换了董事长后,董事长不向股东通报企业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董事长就指使黑社会的人威胁、殴打股东。现在公司业务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我们心急如焚。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南一金属回收公司陈董事
陈董事:
您好!《中国企业导刊》转来您的来信所反映的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被侵害问题,实际上这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所关注的普遍性问题。这也反映到公司法理论中股东平等原则和资本多数原则的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
股东平等原则是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股东平等原则要求所有的投资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是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享有平等的股东权。然而,在现实中股东往往因为经济力量相差悬殊而不同,所以导致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的股东因为向公司所投入的资本额多少而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因为大股东对公司的投入较多,必然享有较多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从而能够现实地控制公司的事务管理,这就会导致大股东在公司管理制度中处于优势,而且这种优势的滥用恰恰正是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直接根源。
由于大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承担的风险较大,在公司经营亏损时,大股东会遭受更多的财产损失。让承担着较大风险的大股东与承担较小风险的小股东对公司享有一样的表决权很显然又是不平等的。所以,为了解决该问题,现代公司法律制度都无一例外地采用“一股一投票权”的原则。在正常的情况下,这不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然而,有些时候,大股东却滥用这种持股的优势地位,通过控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途径,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谋取私利,置公司的利益和小股东的利益于不顾。
那么,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呢?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着手:
第一,从公司的内部来说,要详细、周密地签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由全体的股东共同制定的,对公司的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全体股东意思一致的表达,是各自权利义务的体现。所以,公司章程一定要在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针对公司的自身情况签订公司章程。待到以后纠纷发生的时候,公司章程就是处理纠纷的依据。其中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1、不再将出资额作为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唯一依据。传统的公司法,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依据就是出资额,往往导致持股多数的股东滥用职权,侵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而新的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权益和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可以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来进行,但是如果股东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股东可以自由约定行使表决权的依据。2、限制公司对外的经营活动。比如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向其他企业投资,应该经过股东会会议决议,这样也容易避免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侵害。3、详细约定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次数、条件和程序;适当延长股东 会召开提前通知的时间。4、要明确约定董事、经理、监事的任期和任免条件。 #p#分页标题#e#
第二,公司外部的司法救济途径来说,要掌握公司法所赋予的一切救济权利。1、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即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法赋予股东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诉讼的权利,当董事会或监事会不履行职责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这样,当公司利益受损失,小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向侵权人提起诉讼。2、通常情况下,小股东的意见是很难左右公司决策的,因为他们的出资额不能够与大的股东相抗衡。所以,经常会出现大股东利用自己的持股优势来控制公司的经营,从而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如果股东会或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决议无效。如果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召开程序、条件违反公司章程,那么小股东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决议。
维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有利于公司投资关系的稳定,巩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我们希望所有的小股东能够站出来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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