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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征地拆迁类案件中的作用

2015-07-01 来源:

【案情简介】
2010年12月,山东南部某县级市,一学校及其周边地块被列入拆迁范围,拆迁项目为所谓的“安居工程”。在该项目拆迁范围之内,除公办学校外,其他大部分被拆迁人属城市农业人口,早已失去耕地,亦无稳定收入来源,多以打零工为生。
依据拆迁方公布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被拆迁人若选择货币补偿,可以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足当地市场价格的40%;如选择房产置换,则仅能获得原房屋面积的60%至65%建筑面积的楼房,且物业等费用高昂。可想而知,按该补偿安置方案,当地居民不但不能通过拆迁改善生存居住环境,反而会因拆迁加重生活负担,降低生活质量。因此,大部分被拆迁人对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持反对意见,都不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面对拆迁户们的“不配合”,拆迁方先是采取砸门窗、堵锁眼、断电停水、株连拆迁等卑劣手段,使得部分被拆迁人被逼就范,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暴力强拆了十几户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户的房屋,以“杀鸡儆猴”。对于拆迁方的飞扬跋扈,剩余的未签订不平等协议、房屋也未被非法暴力强拆的拆迁户是看在眼里、怒在心里。为了防止不幸发生到自己身上,这批拆迁户多次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反映情况,在反映无果后又纷纷走上了信访的道路。然而,他们先后到市、省和中央等各级政府、信访等部门上访,不但没有使问题得以解决,反而招致地方政府的截访和打压,身心备受煎熬。
2011年03月,这部分拆迁户找到了我所,经听取律师的分析和双方充分交流之后,最终决定委托我所律师代理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律师介入案件之后,指导当事人提起了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积极参与了庭审活动以及行政调解和听证等行政法律程序,使得涉案拆迁项目的项目违法性以及该项目补偿安置的违法性昭然若揭,并被钳制在合法性审查的囹圄之中。最终,拆迁方的拆迁工作被迫陷入停滞状态。为扭转局面,拆迁方开始积极与委托人进行协商谈判,以期在法律 框架内协商解决纠纷。
【办案心得】
正是由于办案律师对当事人的悉心指导以及对办案思路的精心设计,尤其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出色辩术,才使得该案法律程序环环相扣,阻止了暴力强拆的继续进行,并最终迫使拆迁方回到谈判桌前。虽协商谈判尚未取得尘埃落定,但胜利的曙光已然近在咫尺,委托人获得满意的补偿安置结果的境况指日可待。另外,在律师的积极引导之下,委托人也将之前的焦躁不安的心放下,放弃了上访的维权方式,踏踏实实的走上了法律程序,重拾对法律的信仰、对政府的信任。可见,依法 维权是解决公众、开发商、地方政府之间的征地拆迁矛盾的最佳方式,而律师的作用,正在于对依法维权的推动、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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