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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拆迁案例:教你识别拆迁中的违法程序!

2016-09-12 来源: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正当程序原则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同样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同样追求正当程序原则的实现,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因为这是涉及被拆迁人房屋和土地等重大财产。在征地拆迁中,如何发现政府的违法之处?被拆迁人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同时促进行政正当程序的实现?盛廷律师通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被确认违法的胜诉案例给你一个有效的方法。

案情简介

李先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在1997年取得了位于原州区小康一条街西侧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批准书,并建造了房屋。李先生的房屋因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面临征收,由于没有见到征收相关手续和补偿标准远低于当地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多次找寻政府协商未果。在逼迫无奈的情况下,李先生想到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只有选择法律途径。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搜集情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力


接受了李先生的委托之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指派办案经验十分丰富的杨强律师和郭悦律师共同承办该案件。两位律师在对李先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以及实地调查之后,认为需要核实占用李先生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的合法性,于是数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分别邮寄到不同的政府部门。李先生在遇到一些挫折之后,分别得到2012年6月13日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2013年5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核准批复。

办案第二辑:提起行政诉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被确认违法

两位律师得到违法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果断提起行政诉讼,一纸起诉状将固原市规划局告上法院。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固原市规划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李先生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维护,正义得到了伸张,正当程序原则得到了实现,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盛廷说法

1、在李先生的案件中,关键点之一在于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正当程序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可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本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案中,被告固原市规划局在建设项目核准批复前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反该法律的明确规定,违反正当程序原则,故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

2、关键点之二在于如何认定不予撤销?原州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不予撤销的理由是:但由于该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已基本开发建设完毕,撤销该规划许可将会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对该行政许可确认违法可不予撤销。可知不予撤销满足的条件是:撤销将会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在本案中,两位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当事人继续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希望因房屋被政府强制拆除的当事人,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只有这样才可以以最低的成本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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