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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拆迁案例:居住多年房屋竟是违建,被强拆冤不冤?

2017-05-08 来源:

案件详情

“被征收人因与房屋征收部门就房屋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其房屋就被判定为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湖南省的何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的事。

 

2011年,何女士在大祥区某地修建房屋一座。2014年,大祥区拆违办认为何女士的房屋系违法建筑,修建时并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后,邵阳市城管局分别向何女士作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行政执法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于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同日,大祥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拆除了何女士的房屋。

 

居住好几年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何女士很是气愤。通过多方咨询,何女士决定聘请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栾金光律师代理案件。栾律师告诉何女士,大祥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很可能是典型的“以拆违代拆迁”。
 

办案经过
在对何女士案件详情经过认真研究及现场勘查后,栾律师决定首先通过行政复议确认邵阳市城管局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违法。谁曾想,复议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却作出了维持《强制执行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收到大祥区政府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时,盛廷栾金光律师在法定的期限内,以大祥区政府、邵阳市城管局等为共同被告,一纸诉状将其诉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然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以“大祥区政府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的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具有强制拆除的法定职责,且对何女士的房屋强制拆除是经过正当程序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此驳回了何女士的诉讼请求。

 

盛廷栾金光律师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并且何女士修建房屋时经过了邵阳市大祥区城南乡村委会和街道办的批准,后邵阳市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征收时,该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相关部门不再办理建房审批手续。何女士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后,因征收部门与何女士就房屋补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就称何女士房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该房屋强制拆除,是典型的“以拆违代拆迁”的违法行为。盛廷栾律师遂决定提起上诉,于是一纸上诉状递交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终湖南省高院判决:撤销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确认大祥区人民政府、邵阳市城管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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