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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拆迁案例:拆迁户与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争

2015-06-29 来源:

胡卫勤(化名)等五人为原广东仪表有限公司的职工。1998年,广东仪表有限公司进行“房改”,他们居住使用房屋出售给他们,但未办理土地证。2002年8月20日,广东仪表有限公司破产, 2008年,胡卫勤等五人房屋所在的楼被划入拆迁范围,但一直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也未腾房搬迁。2009年1月,肇庆市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拆迁到他们的住宅楼,面对强拆,当事人显得颇无助。
2009年4月,他们远赴首都,找到了盛廷团队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法律事务,盛廷团队律师介入后,随即向肇庆市国土资源局提起了涉案拆迁项目的用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调查得知重要信息:他们房屋下的土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被二次出让!也就是一女二嫁!并且还有其他众多违法之处,盛廷律师依法维权,经过复议程序一度中止与延长,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12月3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胡卫勤等五申请人所持《房地产权证》仍合法有效,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对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仍享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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