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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案例:维权的黄金盾牌阻断违拆的长矛!

2016-08-05 来源:

以违章建筑的名义拆除房屋,附以强制性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房屋的拆迁就变得势在必行、轻而易举了。北京昌平的吴先生就曾经有过这样的房屋拆迁经历。

2012年吴先生在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租赁了四栋毛坯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后用于公寓经营。2015年11月13日,沙河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称吴先生租赁的房屋,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村庄规划,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限于2015年11月2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吴先生知道维权必然艰辛,但是也丝毫不会妥协于所谓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吴先生于是委托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赵传学律师和徐勇律师代理此案件,希望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盛廷律师在接受吴先生的委托后,敏锐的发现,沙河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行政行为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一、沙河镇政府在作出该通知之前,涉案通知涉及地块已经依法进行了土地征收,且沙河镇政府与吴先生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沙河镇政府却在此种情况下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并认定吴先生租赁房屋为违章建筑,要求吴先生限期腾退租赁房屋,显然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二、吴先生所租赁的房屋依附的土地早在2012年已征收为国有,房屋所在区域也早已变为城市规划区内,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章建筑的认定也应由北京市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而非沙河镇政府。
三、由于该地块已经征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应在征地报批前进行被征土地的调查确认,并作出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认定。但直到沙河镇政府与吴先生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止,也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将该租赁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显然存在以拆违代替拆迁的非法目地。

针对上述问题,盛廷律师果断的建议吴先生向昌平法院提起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诉讼。在昌平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盛廷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庭审,经过了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盛廷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沙河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冷兵器时代的战争靠的是武器的锋利与坚固。长矛对于作战理由不充分的地方政府来说,是可以撬破城门的武器;固守在城门里的民众聪明的请求支援,外援带来坚固的黄金盾牌足以够抵挡锐利的长矛。拆迁亦是如此,你有长矛,我有盾牌,就看是谁可以合理的利用好手中的武器,谁的武器更为强大,谁就能在拆迁这场战争中取得胜利。当然更多时候一定是拥有专业拆迁律师这块黄金盾牌的被拆迁户获得战争的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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