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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拆迁案例:房屋被强拆后,谁来承担责任?

2016-06-28 来源:

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被强拆的事件层出不穷,被强拆的情况又各不相同。有下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强制拆除的;有下达强制搬迁通知书后强制拆除的;还有认定违建后强制拆除的。下面盛廷律师用亲身承办的案件为您讲解,无任何强拆手续,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

莫名其妙的房屋就被强拆了

徐先生等人是安徽六安人,在当地拥有自己住房和商业用房。某天相关部门通知徐先生等人,区政府要对徐先生等人的房屋进行拆迁。因一直未对房屋补偿价格进行评估,因此徐先生等人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徐先生等人的房屋进行了强拆。徐先生等人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就这样被拆除了。遇到这样的情况,像徐先生一样的被拆迁人应当怎么办?

律师敏锐的找出政府强拆违法点

盛廷潘金忠律师在接受徐先生等人的委托后,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等部门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系违法。而被告区政府及城管执法局辩称,因徐先生等人的房屋是违建,于是对徐先生等人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潘金忠律师从以下几方面论证了区政府等部门强拆行为的违法性:

1、 徐先生等人拥有房屋和土地的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并且可以证明徐先生等人的房屋办理了建设审批手续,是合法建设的房屋而非区政府答辩称的违建。因此区政府实施强拆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的规定,区政府等被告在未经合法程序,补偿未落实的情况下进行强拆,违反了“先补偿后拆迁”不得利用节假日强拆等法规党纪。

3、 在 徐先生等人提供的视频和照片等证据材料中,均能证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了强拆,实施了强拆的行为。

法院最终判决区政府强拆违法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区政府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实施了强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方可依照该法的规定,履行催告等必经程序后,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行政相对人仍不主动履行的前提下,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拒不交出被征用土地,应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仍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被告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并未举证证明其履行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因此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最终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对徐先生等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盛廷律师承办的案件中,有很多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强拆的情况。随着法制的发展,被强拆的情况也将越来越少。但是在此还是要提醒您,在遇到强拆的时候,要注意保存证据,为在日后维权过程中占有优势地位。盛廷律师更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每一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最终都能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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