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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拆迁案例:拯救强拆命运下的厂房

2015-06-12 来源:

案情介绍:
委托人龙柏贤的房屋位于吉林省和龙市龙城镇的一个村庄,占地面积1300多平米,其房屋除居住外,还用来进行木材加工及经营。2009年底,因火车站广场项目,龙柏贤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面对拆迁人提供的7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龙伯贤没有接受该“不平等”协议。
2010年7月上旬,龙柏贤所在村庄村民委员会一纸诉状将龙柏贤诉至和龙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2010年7月中旬,村委会向和龙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对龙柏贤的建筑物予以拆除。8月初,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龙柏贤5日内自行拆除建筑物,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拆除。
揪心于命悬一线的拆迁命运,龙柏贤开始寻找他的维权卫士。几经甄别,盛廷团队律师成为了他的确定选择。
律师介入:
法院准予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宣告着龙柏贤个案的紧迫情势。龙柏贤的代理人——盛廷团队律师在介入案件后分别进行了三项法律运作:其一,致函和龙市国土资源局,旨在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其二,致函和龙市建设局,申请公开龙柏贤房屋所在地所属的拆迁建设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及相关政府文件;其三,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盛廷团队律师向和龙市人民法院分别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和《执行异议申请书》。二重异议之后,和龙市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2010年8月10日,盛廷团队律师走进和龙市人民法院,参加村委会诉龙柏贤停止侵权案件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律师围绕法庭适用审判程序不当、未就管辖异议申请作出书面裁定等程序问题以及涉案注销登记决定书的送达问题、被告龙柏贤的农业户口何时转为非农业、原告对涉案土地是否享有合法权益等关系诉讼成败走向的实体问题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合法性追问,使得审判陷入僵局。同月下旬,法院再度进行开庭审理。盛廷团队律师进一步针对案件诸多违法之处进行口诛笔伐,并在开庭结束后积极与政府部门和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协调。据第二次开庭结束没几日,和龙市建设局带着标价40万元的“橄榄枝”与龙柏贤再度回到谈判席。对于接近涨了6倍的补偿款,历经拆迁维权之苦的龙柏贤甚感满意,遂与和龙市建设局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盛廷说法:
二十余天的维权时间,为委托人大大减轻了诉累之苦;涨了近6倍的补偿款,为委托人的维权梦想插上了奔向现实的双翼。
随着人类文明中那熠熠生辉的法治文明日渐成熟,公民所能得到的法律保护从偏重虚拟正义的实体正义分配上升到偏重真实正义的程序正义,或者说诉讼正义。虽然,公民们仍然无法对这种机制性的正义挥洒自如,但至少,他们有获得最大正义的现实可能。只不过,在通往正义之门的路上,他们有时势单力薄,需要相协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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