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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律师事务所案件研讨会(2019年第13期)

2019-07-01 来源:

2019年6月28日下午1点30,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就“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腾退项目”一案召开了案件研讨会。

 

该研讨会由项目团队承办,毕文强律师主持,刘春龙律师、苗露宁律师、张合刚律师、马娜律师律师以及项目团队律师助理参加,除此之外还非常有幸邀请到本案的委托人刘先生参与其中,积极发表观点。

 

在对整个案件的案情详细介绍之后,委托人对案件的细节部分进行了补充并回答了各律师的提问,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项目团队对涉及本案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最后集思广益之下,得出了本案的承办思路,并获得了委托人的认可和支持。

 

1.案件简介

1986年3月15日委托人的父亲在征得村委会同意后达成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将前后两间房屋出卖给委托人父亲用于个人经营。2007年,委托人将房屋部分出租给他人用于经营用途,剩余部分用于自己居住。

 

2018年10月由于“金盏乡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人的房屋在征收之列。但是对于该房屋由于没有委托人的户口以及相关产权证明,政府以该套房屋不属于宅基地也不属于商业用地为由,只给每平方米300元的货币补偿。目前该房屋委托人未签订任何补偿协议,且该房屋尚未被拆除,委托人的诉求是希望该房屋能够按照村里宅基地的标准进行补偿或者置换成面积较小的门面房。

 

2.律师观点

张律师观点: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腾退主体的资格问题,即该涉案公司是否是征收公司?是否有权利来源?该征收公司是不是接受了政府的委托?若是则可以认定这就是征收。

 

刘律师观点:认同张律师的观点。腾退的项目也需要批准手续,该征收公司腾退的资金补偿款来源何处,是财政来源吗,实施腾退的权力依据为何,这个项目有没有招投标手续,这些都是我们所应关注的。因此,建议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公开该该腾退项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最后毕律师对各方观点进行了总结提出了承办思路,

首先需明确这个项目是征收还是腾退,征收和腾退是有区别的。腾退属于自主、协议拆迁。

其次若是属于腾退可以操作的空间包括:

  • 第一,向村委会、征收公司发律师函,向其阐明腾退行为的非法性以及表达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 第二,针对该腾退项目中的违法点以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获取佐证,或者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向征收公司和村委会施压。

 

通过召开此次研讨会承办律师获得了更多的承办思路和方案,委托人也对自己的案件有了进一步更深的了解,其充分表达了对盛廷的信任,并表示将会全力配合律师工作。我们始终坚信在盛廷每一位成员的努力之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

 

盛廷开放日公告:

盛廷研讨会开放日现已全面展开,全国各地被拆迁人或对案件感兴趣的朋友皆可报名参加。参与者可在真实案例中深入律师办案细节,学习拆迁知识,目睹律师风采!

盛廷研讨会,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与!(有意者留言报名,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姓名,我们会尽快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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