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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超过两年自动失效
2015-06-30 来源: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但是实践中,法院为了避免作出对行政机关不利的判决,有时会对裁判依据做“选择性适用”,以上述意见不属于法律规定,而对其不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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