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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陕西省西安市案件:城市建设改造拆迁,村民房屋被强拆,法院判违法

因城市建设实施改造拆迁

未达成补偿协议房屋被强拆

陕西省闫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

 

庭审信息

 

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原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闫先生

被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下称“街道办”)

诉求: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行政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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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闫先生是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一处,用于经营。

 

2017年4月,因城市建设需要,区政府发布《关于实施某街道某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闫先生所在的村被列入改造拆迁项目,闫先生的房屋在项目拆迁范围内。

 

2018年11月,在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未对闫先生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闫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闫先生不服强拆,提起行政诉讼,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应当实施补偿,征收土地和房屋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在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执行。

 

本案中,被告在未与原告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未对原告进行足额补偿的情况下,于2018年11月对原告所有的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该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不具有合法性。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街道办对原告闫先生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但因涉案房屋已被整体拆除,已不具有撤销内容,依法应当确认违法。

 

胜诉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西安市长安区某街道办对闫先生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撰稿|胡拓颖

审稿|王龙

编辑|马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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