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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 | 镇政府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直接强拆村民房屋?法院:明显违法!
【案情简介】
2002年1月,刘先生的父亲和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契约,契约中明确了刘先生的父亲可以合法获得房屋所在的土地,可以用于经营使用,建盖楼房。
2022年6月后,镇政府却多次下达文书称刘先生的相关建筑是违法建设,随后更是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这次强拆,给刘先生的财产和精神造成了双重打击。
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刘先生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得知此前县政府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己的房屋和土地在征收范围内。
刘先生认为,这份信息公开答复仅仅能够证明征收的真实性,但对于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依然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为此,刘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信息】
案号:(2023)甘1123行初181号
案由: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案
审理法院: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
被告:某县某镇人民政府
诉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钟常鸣律师
【法院观点】
某镇政府虽然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了责令改正通知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但没有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同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是否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市、县政府责成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且作出的催告是对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没有履行的催告,综上,镇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房屋时,没有处罚行政决定执行依据,而以责令改正通知为执行依据,违反法律规定,且未履行法定的公告催告程序,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超越法定职权,明显违法。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三)、(四)项、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县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刘某案涉房屋及设施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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