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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吉林长春征收,征收方只有征收补偿告知书,不同意补偿就强行修路?
吴先生是吉林长春某村的村民,因为
宅基地
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找到了盛廷律师。
吴先生等人说:“我们的房屋由三个部分组成,两部分建于1985年,中间部分是继承得来,上世纪五十年代修建的。总面积约240平米左右。”
吴先生有合法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如今,修路修到了吴先生家门口。
前不久,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给吴先生下发了一份征收补偿告知书,上面写明,如果吴先生不同意补偿,将准备强行修路,绕过其房屋,并要求吴先生等人于10个工作日之内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
此次征收的不仅涉及到吴先生个人,吴先生一家都牵扯其中。周边的商品房已经卖到了1万元一平米了,而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很难保障吴先生一家的生活水平。
按照法律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发布公告通知、征地批文要公告,补偿方案也要征求意见并公告,但是除了一份征收补偿告知书,吴先生等人并没有看到更多的文件。
为此,吴先生等人找到盛廷律师,希望律师介入后通过法律程序帮助他们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吴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该地区的其他当事人也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拨打律所电话010-60646818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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