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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虽是一家人拆迁却待遇不同,江西南昌某村民因拆迁三年后仍然没有房子居住找到盛廷律师

征收拆迁怎样的补偿才算合理合法?有一条基本的判断标准,那就是拆迁律师常说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也因此,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朴素的价值观,对自己所处的状况进行基本的判断。

范先生找到盛廷律师是因为2019年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问题。据范先生说,2005年村里给他的父母分了土地,但是没有给他和自己弟弟。兄弟两人和父母人的户口于2014年迁回原籍,此后,范先生一家四口,弟弟一家四口还有父母,十口人居住在三层的房子里。

2019年9月,村委会跟范先生家人沟通拆迁事宜,目前,范先生的父母已经住进了安置房,但是范先生及其弟弟却一直没有房子居住。

不管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安置的补偿方式,征收拆迁都应当保证被征收人户有所居,像范先生这样,拆迁拆了几年,没有房子住,显然很难符合征收拆迁的基本宗旨。

范先生自己说,他和弟弟也并没有希望通过拆迁来“发财”,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希望政府能够按照标准,合理安置。

范先生希望通过律师的介入,能够帮助他和弟弟一家争取合理的权益,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必将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该地区有其他当事人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通过留言或拨打律所电话010-60646818等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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