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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征收农用地按照林地标准给予补偿,广西村民找到盛廷律师
按照农用耕地标准给予土地补偿还是按照林地的地类补偿标准,对于当下的刘先生来说,是影响到他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
据刘先生说,自己的这块土地是1984年区政府发包给自己的,2005年的时候,刘先生将承包的土地租给其他人进行种植。2018年,区政府对刘先生的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土地按照林地的标准每亩地补偿6万元左右。
2019年,刘先生向林业局申请被征用土地的地类情况,林业局出具了相关说明,其中释明了区政府征收的土地地类为农地乔木林,按照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不属于子林地。
要知道,按照广西当地的补偿标准,是按照林地补偿还是按照农用耕地予以补偿,相差的金额可是非常大的!
为此,刘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希望能够通过律师介入,能够诉求其合理合法的利益,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刘先生的合法权益,如果该地区的其他当事人也有类似问题,可以通过留言或者拨打律所电话010-60646818等方式联系盛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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