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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安置房离自家太近,影响采光还有高空坠物,双鸭山市村民申请拆迁

“一开始拒绝拆迁,之后再要求拆迁还可以吗?”这是周先生咨询盛廷律师的问题。

周先生是黑龙江省双鸭市某区村民。1975年,他通过资产拍卖的方式从大队那里和取得一套房屋,有《双鸭山市村镇私房产权执照》, 院子占地有四千多平方,有证房屋630多平。

随后,周先生将房屋用于种犬养殖,还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前几年,当地因煤矿塌陷要进行改造搬迁,大多数村民要搬到安置楼里。周先生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但征收方说只能征收一半面积,留一半不拆,这势必会影响他的生活,周先生因此便没有同意。 

2016年安置楼建好后,却给周先生一家带来无尽烦恼。原来,安置楼就在周先生房屋旁边,只有六米多的距离,这不仅影响了他家采光,还时不时有高空坠物,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让一家子无法安心居住和出行。

为此,周先生以遮光民事侵权为由起诉过,却没有立案。于是周先生想通过拆迁的方式,来解决自家困境。

盛廷律师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要具备正当性、合理性,既要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也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征收范围的确定,不是随意为之的,要符合各项规划,还要对范围内的建筑、居民、环境、生产、生活等社情民意进行调查了解,再进行经济、环境、风险等方面的评估,如果对居民生产生活带来影响,应当进行征收补偿,这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的表现。

如今,周先生已委托盛廷律师提起法律程序,律师已接受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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