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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5日,佳木斯中院开庭审理由赵传学、李丹阳律师代理的诉撤销房屋征收决定一案

2017.2.15   09:00

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原告:陈某某、张某某等58户

被告:向阳区人民政府

律师:赵传学、李丹阳

案由:撤销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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