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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就“京东下线双十一广告”涉嫌违法问题采访本所毕文强律师

2015-06-30 来源:


【本网讯】近日本所主任毕文强律师就“京东下线双十一广告”问题接受光明网记者采访。
2014年10月29日晚间,网络媒体爆出“阿里方面已经注册‘双十一’商标,受此影响,京东方面只能临时替换所有广告”。而在31日上午,京东方面发出公开信,间接证实因为某种原因只能下线其促销广告。公众普遍认为是因为双十一商标被注册导致。然而,据记者了解,京东广告下线原因并非仅仅是因为“双十一”商标侵权,更多的因素是因为其广告在制作及发布环节中,大量使用诋毁、抹黑同行的语言和素材,以至于在广告投放审查环节即无法获得媒体通过,只能无奈下线。相关人士透露,京东在其广告素材中高频次并反复对其同行企业有不当言辞,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光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毕文强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二十条则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毕律师表示《广告法》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第四十条则规定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毕律师告知公众,受诋毁一方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选择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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