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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共和国科学第一楼也拆了!

2016-07-06 来源:

6月22日的早上,笔者在浏览新闻的时候看到了一则消息,让笔者心里有点不是滋味。

被誉为“共和国科学第一楼”的原子能楼在6月21日被拆除了,根据科技日报记者的报道“中关村是中国科学院成立之后选定的‘永久院址’,1953年建成的原子能楼是中关村的第一座现代化科研设施。”中科院院史研究室原主任樊洪业将其称之为“共和国科学第一楼”、“中国核科学的发祥地”、“中国原子弹的起点”。 从这栋大楼里走出6位“两弹一星功勋奖章”的获得者。”可以说;原子能楼是一座有着特殊意义的建筑。

“共和国科学第一楼”就这样被推倒了,留下的是漫天的尘与土;巧的是原子能楼离盛廷不远,所以更能感受到建筑物被摧毁后的荒芜与失落。

笔者基于一个征收拆迁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敏感开始思考这次的征收活动的合法性。在报道中,工作人员表示这次的征收合法合规,这个项目是从15年开始的。从征收目的上来说,像原子楼这样的建筑毕竟不比寻常的建筑,这更像一个“孵化所”,它曾经孕育了一批又一批的科学人士,要征收这样的建筑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理由就可行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原子能楼拆迁的理由是;“此楼的南面是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原子能楼拆除后我们将建设一个新的科研大楼,但领导讨论的方案是保留一面墙。”一位纳米中心研究人员说。若是为了拓宽纳米科学中心的办公地点,这个理由不得不说是无懈可击的,毕竟学科之间无法分清孰轻孰重。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像原子能楼这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能否被列为文物呢?

文物的认定是按照《文物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定的,该办法第二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应当认定为文物。

“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商业老字号、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特殊类型文物,按照本办法认定。”根据该办法所说的《中国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的内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其实文物的认定是一个行政行为,根据《文物认定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所以,原子能楼真的就不能算是文物,而且退一万步讲即使原子能楼算是一个文物,也不能作为免拆迁的“免死金牌”。文物并非拆不得,就曾经有为了建造三峡大坝,而对屈原祠进行拆迁。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如果这次的征收行为的确是合法又合规,那可能真的要对原子能楼说再见了。笔者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即使心里再不舍也无法说这件事情是错的。当然,中科院的各位老师依然在努力着,希望能够让原子能楼作为重点保护对象保护起来,哪怕原子能楼已经被拆的面目全非,只剩一面南墙。

现在原子能楼的拆除工作已经暂停了,就外观来讲,笔者认为复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笔者不敢说能够了解中科院老师们心情的万分之一,但是面对这样一个建筑的轰然倒塌,笔者能够明白各位老师们为何如此执着,因为原子楼对他们来讲远远不仅是一幢楼。

出于专业的敏感性,对于任何不动产或者土地的征收与拆迁,笔者都会从法律角度去审视,探究其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正义。对于“共和国科学第一楼”,除了上述角度,还包裹着厚厚的情愫。

其实在承办案件的时候也是一样,职业要求我们必须以专业的思维和素养去判断一切,以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决心去推动每一个案件,用实际行动去践行法治的精神。

我们期望原子楼真得是在合法的决策下、以合法的程序予以拆除的。

如此,我们会认为,共和国科学第一楼获得了应有的尊重,以一种体面的方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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