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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有权拆我的房吗?【以案说法】

2019-04-08 来源:

在各地的拆迁进行时,难免遇到城管认定违法建筑的情况,那么到底城管有权认定违法建筑吗?这期,我们带您了解《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之类的行政处罚到底是怎么回事!城管在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罚方面到底权限如何?

 

【本期重点】城管可以认定违建吗?

【项    目】棚户区改造项目

【地    区】安徽省界首市

 

【案例背景】

 

王先生在社区新村有一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2017年2月,县政府对王先生居住区域的房屋进行征收,但房子是在2008年以后建造的,当年缴纳了城建配套费,有票据为证,但是村委会一直没有给王先生及村民们统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2017年6月,城管局以王先生没有规划许可证和2008年的航拍图为由,定性他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并且作出了《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给王先生的补偿标准是按照2008年以前存在的老房子(以2008年的航拍手绘图为准)的面积进行补偿,货币补偿每平米4600元,超过老房子面积每平米100元。航拍手绘图显示在建的每户房屋安置200平米,超过200平米的超过部分每平米100元。而现在王先生周边商品房的价格每平米6000元左右。

 

王先生对城管局作出的《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复议决定驳回王先生的申请。

 

于是,王先生将城管局和县政府一起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王先生房屋合法,撤销城管局和县政府所做决定。

 

本期律师:翟根才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三十年专职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技巧和极强的应变能力。维权策略的制定,准确把握复杂案件的争执焦点,用简练的法理进行质证、辩论。

 

【盛廷普法】

 

类似于本案的《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之类的行政处罚,您真的了解吗?

 

这里包含两个内容:

 

对于第二部分而言,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经有权部门批准,都可将拆除违法建筑的处罚权(注意这里重点是处罚权)授权给城管部门,换句话说,就是城管部门可以对已经认定了的违法建筑进行处罚,要求限期拆除。

 

那么,对于第一部分来讲呢?谁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呢?

 

1.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2.城乡规划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城乡规划部门的监督检查权。

 

例如: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因此,违法建筑的认定权还在规划行政部门

 

虽然,很多地方都将拆除违法建筑的处罚权授权给了城管部门,但城管部门并没有违法建筑的认定权,因此,城管部门不分青红皂白,直接向当事人下发《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或者《限期拆除决定书》,涉嫌滥用职权。故,回到本案当中,法院依据规划法的规定撤销了《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收到了城管下达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等文件,盛廷律所提醒您:这是不合理的,违法建筑的认定权在规划行政部门,城管即便管天管地管空气,也管不了您家是不是违法建筑。

 

编辑:书语

视频:大眼

审稿: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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